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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通知
2026-10-30 16:02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和焦作市人社局关于2026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焦大政〔2024〕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职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校2026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职称政策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及交通运输专业中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度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不再并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栏查询下载。具体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及专业设置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职称申报助手专栏查询下载。

2.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

(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自2026年起,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聘期内每年到基层或工地现场开展调研、咨询服务、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援疆援藏及县以下工作(含挂职、驻村)等时间不少于30天或聘任以来累计不少于150天”,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工作时长证明并加盖公章上传。

(2)工程系列测绘专业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建筑测绘”子专业和地质专业“地质测绘”子专业并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测绘工程”子专业,申报评审标准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5〕96号)执行。

(3)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截止到当年10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只能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技能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评价,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类型选择“评审(正常)”,评委会选择年度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

(五)关于职称转评问题

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六)关于聘任年限计算时间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聘任年限,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用人单位)下发职称任职文件后,用人单位办理岗位聘任(用)手续起开始计算,截止到职称申报当年12月底。

(七)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越级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越级破格)”;跨系列同级转评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转评”;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各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八)外文(EI、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2026年11月检索证明且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为基准。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结项证书,参与外校项目需提供参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盖章的全套材料(申请书、结项相关材料)。业绩材料专业相关性证明由基层教学组织所在学院出具意见。外审论文如若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

二、2026年度我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正高级6个,副高级9个,中级17个。

三、推荐评聘条件

申报“评审”或“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岗位一致,并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按《焦作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焦大政〔2023〕26号)(附件1,点击链接查阅)等文件执行,辅系列有关职称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除符合以上评聘条件外,还须满足学校和我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的要求。

四、推荐评聘方式

1.教学系列。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采取自主评审方式。

2.非教学系列。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采取委托评审。

3.以考代评类。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备案后可进行聘任。

各系列(专业)(包括教学系列(除思政专业外)、非教学系列、思政专业等)根据单独设立的指标采取各自单独推荐、单独评审;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专业进行单独评审。

五、2026年度职称推荐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政策学习、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个人申报、基层推荐、论文和学术著作外审(2026年10月30日-11月1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职称政策,主要有《焦作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焦大政〔2023〕26号)、《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焦大政〔2024〕25号)文件以及本年度上级人社部门及我校相关职称政策调整精神等。申报人员要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自主学习。各教学院部要及时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并于11月3日前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1.个人申报

11月3日前,请申报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通过本人基础教学组织所在院部报名;申报思政专业职称的专任教师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名;申报思政专业职称的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学生处报名;申报非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报名。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评审类型和系列类别申报。正式报名需填写《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附件2~5)并准备相关材料(附件6),其中《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年均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考核认定表》(附件6-1)到教务处开具,《教科研项目专业相关性院部审核表》(附件6-2)由学院开具。

2.基层推荐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召开基层职称评议推荐会议,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通过查阅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个人述职、民主互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考核。对政治不合格、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民主测评需获半数(含)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议推荐结果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汇总。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以部门为单位将《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8)、《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相关鉴定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人事处汇总。

3.论文和学术著作外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在2026年11月4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匿名外审(每篇外审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2份(隐去所有作者姓名、单位、期刊信息等),外文中文翻译稿1:1配套),外审未通过退出后续评审程序。11月4日前所有申报人员学术著作需提交科研处,统一对学术著作进行认定,认定未通过不作为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核认定和推荐指标确定(2026年11月12日-11月22日)

申报人持《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2日-13日(11月12日:申报中级及正高级人员;11月13日:申报副高级人员)暂定到行政楼3016会议室进行资格初审。

在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初步认定的思想品德情况、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提交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申报人员的评聘资格及各系列(专业)评聘指标数,并将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讲课答辩、职称材料审核及业绩量化积分(2026年11月23日-11月29日)

1.讲课答辩:2026年11月28日-29日(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集中业绩审核时间安排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2026年11月2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申报副高级:2026年11月2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地点:暂定行政楼3016会议室。

4.具体要求

申报人员取得的各项业绩时间截至11月13日。讲课答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积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的职称材料分项进行甄别鉴定,并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评审表》有关职称业绩材料上签字盖章。

(1)行政兼职由组织部提供认定材料。35岁以下青年教师,辅导员经历情况由学生处提供认定材料。

(2)人事处认定学历资历材料,并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量化积分。

(3)教学有效业绩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有效业绩由科研处认定。教务处与科研处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分别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成果”和“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积分。

(4)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宣传统战部,依据《焦作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测评标准》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的“附加分值”进行量化积分并进行折算。

教学系列(除思政专业外)、非教学系列、思政专业等实行单独积分。

(四)业绩材料公示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通过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和业绩积分情况予以公开展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

推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依据省人社厅职改办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校年度各类别职称评聘指标进行推荐。主要程序为:一是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评议;二是听取推荐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长汇报;三是审阅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四是专家分类评议推荐。

(六)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评审、委托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豫人社办〔2023〕127号)文件有关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得票数达到评委会人数的2/3为通过,确定晋升职称人员。

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的推荐人选,联系其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若错过该系列年度评审时间,次年再委托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使用次年评审指标,不再参与次年推荐,本年指标转为主系列使用。

(八)评审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批准,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九)上报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考代评通过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学校聘任

评审结果和以考代评等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学校岗位情况和有关规定,颁发聘任证书。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部门)、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61号),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责作用,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签订评审纪律及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职称评审,需提供代理手册复印件,不使用学校当年职称指标;非事业编教师等同在编教师采取积分方法推荐,且推荐标准不低于同等级晋升职称在编人员排名中最低积分。

(三)申报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和《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申报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五)学校纪委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焦作大学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附件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焦作大学教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1:焦作大学思政课专业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2:焦作大学非教学系列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3:焦作大学以考代评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1:焦作大学高级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2:焦作大学中级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3:其它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2026年职称评审个人提交材料及要求.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1: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年均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考核认定表2026.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2:教科研项目专业相关性院部审核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7:《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8: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9: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0: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1:职称评审申报专业目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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