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42号)相关精神,现就2027年度“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包括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
本项目面向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开放申报,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全日制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教育、访问学者、博士后科研、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
2.回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年,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
4.能够独立主持科研开发工作并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认可,申报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前瞻性;
5.对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和生物育种、农业科技、文化艺术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予以适当倾斜;
6.诚信守法,在国(境)内外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属于省内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间和年龄限制。
申报人如已获国家级引才类项目、省级重点引才项目或往年度本项目资助,不得重复申请本经费资助。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限制、兼职取酬限制、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核实把关。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
本年度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支持项目通过“河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
我校不限额。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
参照“河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规程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组织申报且负责初审推荐至人事处,人事处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二)材料填报
申报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的,由项目申报人、推荐人填写《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请表须由申报人、推荐人签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身份、留学经历、回国时间、年龄、学历学位、项目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22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函。应注明申报项目汇总情况、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拨付资助经费所用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及联行号等信息;
2.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并同步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2027年度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材料”;
3.留学人员身份、学习和科研经历、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4.承诺书。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应就申报材料真实性、诚信守法情况、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或逆向资助、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协议或保密约定、竞业限制、兼职取酬限制等事项作出承诺;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推荐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实性,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申请表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高层次人才”业务专栏下载。
五、评审方法
我市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汇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评审工作在监督下进行,评审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六、跟踪问效
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和申报人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资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配合做好绩效目标填报、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资金使用监管和跟踪问效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把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作为支持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申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内容和推荐意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确保推荐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和资助要求。
(三)严肃纪律,规范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2989256
电子邮箱:jzdxrsc@126.com
人事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