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近期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将在我校全体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师德学习和师德失范行为自查整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师德师风专题学习
1.各院部(部门)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学习内容为《焦作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焦作大学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学习读本》等。
2.各院部(部门)组织召开师德警示教育会议,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网站公开曝光的反面案例和教育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二、教师及院部自查
按照焦大发〔2025〕45号文件中认定的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进行自查: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相关费用的行为。
(十一)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表彰奖励、素质评价的宴请,或参加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考察、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十二)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工作开展要求
1.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重点学习《焦作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焦大发〔2025〕45号。
2.组织召开师德警示教育会议,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网站公开曝光的反面案例和近期“教育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镜鉴,开展师德警示教育,知晓“底线”和“红线”,教育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3.组织教师对照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和梳理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自查整改工作台账》和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jzdxrsc@126.com。
4.我校将于7月5日前对各学院师德学习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海花
联系电话:2989061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