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大学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9]11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需要,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顶岗实践教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企业顶岗等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程序
(一)学院(部门)初步考核
各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顶岗教师的初步考核工作。
1.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在五年内顶岗实践时长满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完成调研的公共基础课教师,以上人员正常完成实践工作、未参加过顶岗考核或顶岗考核不合格的,组织参加本次考核;五年内未满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累计满6个月再按规定进行考核。
2.核对顶岗考核资料
人事处保存并核对的材料:
校企协议(2024年暑假起以接收函代替)、企业同意接收证明、审批表(2021年暑假开始顶岗工作的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载)、顶岗实践协议;
学院保存并核对的材料:
顶岗实践协议、到岗证明、部门跟踪考查表(每月至少有两次考查记录)、钉钉打卡月记录截图;企业鉴定意见(全部)、顶岗实践调研报告、返岗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参考材料目录见附件2)。
3.组织教师对企业顶岗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本人对顶岗实践的全过程进行自我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拟如何引入企业一线案例、教研活动如何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训教学中的动手能力如何得到提高、如何带动教学团队共同提高等方面的书面说明(部门保存)。
4. 学院(部门)考核评价
主要对参加顶岗实践教师的实践能力、实践效果、实践态度、专业技能、实践任务完成情况等多个指标进行评定与考核;组织本部门其他教师对参加顶岗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考核调查表表格见附件3,每位需要考核的教师有不低于5名本部门其他教师匿名评价)等。部门出具初步考核意见(见附件4)。
5.部门考核结束后把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 )纸质版(签字盖章)交领导小组,电子版发邮箱JZDXRSC@163.COM.
参加本次考核教师的企业鉴定意见与汇总表一起提交。
顶岗考核鉴定表(双面打印)交领导小组(见附件5)。
(二)领导小组考核
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顶岗考核工作及存在的问题综合处理。
领导小组主要从顶岗期间考勤、工作表现以及顶岗结束后实际的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系统全面地考核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实践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评优晋级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既能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又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提高,是一项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请涉及到的部门根据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准备工作。部门初步考核意见、考核签定表、统计登记表等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10月 8日前报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08#),电子版发邮箱jzdxrsc@163.com;其余材料规范整理并归档(学校不定期检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顶岗实践资格,追回顶岗期间所发补助;考核中发现顶岗期间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况者,除取消本次顶岗实践资格,追回顶岗期间所发补助,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顶岗实践工作和校级以上层次的评优评先工作以及职称评选工作。结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评优晋级的依据。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