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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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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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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和焦作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5-22 10:07  

各学院(部门):

 

根据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和认定公告》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河南省和焦作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在焦工作、来焦自主创业、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省、部属单位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其中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类:国际一流人才(A 类)、国内一流人才(B 类)、省内一流人才(C 类)、省内青年拔尖人才(D 类)和市级人才(E 类)。

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市级人才)是指焦作市认定的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业绩贡献突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人才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

1.符合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员,请63日前与人事处联系建立账号,申报人员登陆“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系统” (http://222.143.33.120:8090/)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符合E类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请63日前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我校2019年原认定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5年期已满,请63日前按照新标准重新申报认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主管部门认定。

(三)评议认定。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议认定。

(四)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颁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证书》。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直接颁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三、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对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直接享受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配套服务保障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管理

(一)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取消资格的,奖励补贴和购房补贴需退回;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 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五、政策咨询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0391-2118726

学校人事处:2989256

联系人:陈凯锋 王康

邮箱:jzdxrsc@163.com

将申请人的电子版证件照注明后发到该邮箱(标明单位、姓名,蓝底除外)。

 

 

人事处

                                                         2024522

 

附件【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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