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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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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的通知
2023-06-17 16:2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工作,促进教师自我发展、完善,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焦作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及教师规划发展暂行办法》(焦大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对我校教师聘期年度内的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和思想政治、师德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现聘在教师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考核内容

聘期年度考核的内容按《焦作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文件中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实施,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教科研业绩等方面内容;

考核业绩计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聘期年度考核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学院分别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共7-9人。工作小组依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负责本学院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

(完成时间:6月19日前)

个人填报、基层教学组织审核。

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附件1)项目要求填报年度聘期内个人的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业绩、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等内容,由所在教研室汇总、审核后,将登记表及需要另附说明的材料等提交所在学院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完成时间:6月21日前)

(三)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评审、公示结果。

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结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学质量考核和教科研业绩完成情况等,对本学院被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开展考核工作;《聘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附件1)上的各类考核内容需经业务归口部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审核确认,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经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将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完成时间:6月26日前)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聘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zdxrsc@163.com);

2、《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报告(2022年度)》(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组织过程,公示情况,考核等次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等内容)(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由学院聘期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成时间:6月26日前)

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考核等次

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学院需依照《焦作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及教师规划发展暂行办法》(附件3)规定给出明确结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调资增薪、教师规划发展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1.聘期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评优评先、名师评选和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正常聘用;

3.聘期内,聘期年度考核首次出现不合格等次的,次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个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改进分析,调整个人职业年度发展规划聘期内第二次及以上出现聘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予推荐,次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改进分析,调整个人职业年度发展规划。

六、相关说明

1.聘期考核整体工作办法按照《焦作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及教师规划发展暂行办法》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

2.双肩挑人员由其基层教学组织所在学院进行考核;

3.基层教学组织在计算机基础教学部、就业指导教研室的人员,由信管中心、招就处参照以上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聘期内岗位、职称发生变化等情况的,相关考核内容按照变化月份前后时间占整个年度的比例进行核算。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部要高度重视聘期考核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周密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2.各院部和个人在聘期考核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异议解决不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要以事实为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人事处:2989256

教务处:2985510

科研处:2989077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23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1:聘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焦作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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