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请各部门(学院)通知我校2018年1月1日以后入校人员,对已享受《焦作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暂行)》(焦人社〔2019〕2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人员进行统计,请已享受补贴人员于3月22日前将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已审批的《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交人事处行政楼208室。另外,根据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焦作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已于2022年6月暂停办理,此次统计为之前审批并已享受补贴人员。
联系人:陈凯锋
联系电话:2989256
人事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