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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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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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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2023-01-11 16:38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2 月 10 日

培训对象: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辅导员等特定对象,并要求其全员参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学时记录方式按照“寒假教师研修”学时记录方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应用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要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

联系人:张喜云   电话:2989256

                               人事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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