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根据《焦作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办法》(焦大政[2020]82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我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条件,2021年度的两个学期中有师德教风考核不合格格次的思政课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
各位专兼职教师依据《焦作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自评,填写业务培训汇总表、省级思政课教师技能大赛汇总表、师德教风考核统计表、社会培训汇总表以及自评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初评
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初评,给予考核意见。于4月8日前,将初评考核意见提交学校考核小组。
(三)学校考核小组考核
学校考核小组对学院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思政课教师的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依据《焦作大学思政课教师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参与考核人数的30%),75-89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排名前三的教师颁发“焦作大学优秀思政课教师”荣誉证书。
对考核量化计分低于75分的思政课教师,取消其下一学期的任课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关能力提升的培训。经过培训,再次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之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其教学能力进行重新鉴定,分数在75分以上,方可继续承担思政课教学。经过培训仍不具备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资格,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其转岗。
联系电话:2989095(马克思主义学院)
2989061(人事处)
监督电话:2989050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人事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