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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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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兼职教师特聘岗位申请的通知
2021-07-05 10:0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兼职教师管理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2022-2023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我校根据相应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次兼职教师特聘岗的设置

(一)设置期限。2022-2023学年。

(二)名额分配。我校分配指标为2个。

  二、特聘岗位的申请和管理

  (一)申请。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出本学院的特聘岗位设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时,各学院应按急需程度排出岗位顺序,限报一个,不得超名额申请。

  (二)确定。学校根据全省职业教育专业点分布、重点支持专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和学院的申请、在校生数等情况,遴选特聘岗位。

  (三)选聘。特聘岗位公布后,学院需开展特聘岗位教师遴选和聘请工作,每个特聘岗位聘请教师的人数、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数,每学期每个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00 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 80 个工作日。

  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3.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备案。各学院要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特聘岗位教师本人签订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甲方由人事处统一签订后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查。

  三、其它事宜

  (一)特聘岗位申报时间。各学院审核后,于2021年7月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一式3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 装封到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申请岗位的专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协议》备案:特聘岗位兼职教师可从在聘兼职教师中选取符合条件的纳入,见附件。

 

    联系人:王康(2989061)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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