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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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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9-01 18:19  

 


各学院(部门):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已在焦作市工作、来焦作市自主创业或已与焦作市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老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原名师,河南省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焦作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焦作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焦作市市管专家,焦作市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焦作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焦作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认定证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其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将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四、申请材料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文件要求准备。

五、报送事项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98日上午12点(周末不休息)。

材料报送地址:人事处(行政楼220

联系人:陈凯锋

咨询电话:2989061

电子邮箱:jzdxrsc@163.com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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