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有关安排,拟于六月份起开展对顶岗实践教师留存于学院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部门(学院)需留存的材料:
1.到岗证明:顶岗教师到岗后当天出具,最迟一周内归入部门顶岗档案材料;
2.每月考勤:顶岗教师在企业的月考勤,在考勤当月月底完成,下月初一周内归入部门顶岗档案材料(见附件1);
3.每月工作状况证明: 顶岗教师每月在企业的工作状况说明,由顶岗企业提供,每月月底出具,下月初一周内归入部门顶岗档案;
4.部门跟踪考查表:由顶岗教师所在部门负责,每月至少两次;如有教师请假、调休、临时更换工作地点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明确注明(见附件2);
5.部门说明:针对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而返校工作的情况,注明返校的原因、时段,该时段不计入顶岗时段;
6.企业实践报告:结束顶岗时段后由顶岗教师出具,在顶岗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并归入部门顶岗档案;
7.企业鉴定意见:顶岗结束后由顶岗实践企业出具,在顶岗完成后一周内归入部门顶岗档案(见附件3);
8.返校证明:由顶岗教师所在部门出具,在顶岗完成并返校后出具,顶岗结束一周内归入部门顶岗实践档案;
9.部门根据教师的实际顶岗出勤,结合教师每月考勤、钉钉打卡、部门跟踪考查核算教师完成顶岗的时段表(见附件4);
10.部门结合教师顶岗实践的实践能力、实践效果、专业技能、实践指导能力及教研科研情况等多项指标给出部门鉴定意见。
11. 其他材料。上述情况以外的特殊情况需要的材料,随时归档。
正在顶岗的教师一般须有1、2、3、4项材料;部分结束的应有1、2、3、4、5、6、7、8、9项材料,已经结束的应有1、2、3、4、5、6、7、8、9、10项材料,特殊情况下还有第11项材料。
6月30日前,学院按要求报以下材料,并核实每位教师实际顶岗的时间段。专业课教师已经完成6个月顶岗实践的、公修课教师完成顶岗调研的,部门把材料的第2、6、7、9、10项交人事处,以备参加顶岗考核,考核结束后材料返还部门归入部门顶岗档案;专业课教师分段参加顶岗实践且已经完成本次顶岗实践工作但未完成6个月顶岗实践工作的,由部门把材料的第9项交人事处备案。
请各部门(学院)接通知后,对本部门(学院)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归档,同时加强目前正在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
联系人:张喜云
联系电话:2989061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