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大学关于调整校内津贴标准的意见(试行)》焦大字[2007]1号文件规定,行政人员的出勤津贴基数按照教师平均课酬的80%-90%进行计算。
本学期初由于教师平均课酬未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暂按照上学期教师平均课酬进行计算行政人员的出勤津贴,并确定行政人员的出勤津贴基数按照教师平均课酬的85%进行计算。
本学期末由教务处决算出教师实际平均课酬为6888.46元,以此为依据计算出行政人员的出勤津贴标准,本月发放如下表:
级别
| 本学期行政人员出勤津贴应发标准(元/月)
|
副厅
| 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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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 2459
|
副处
| 1757
|
正科
| 1288
|
副科
|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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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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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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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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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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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人事处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