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市教育局通知,市委办公室决定对全市1956年以来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人物进行统计(包含退休、已死亡人员),请依据文件通知精神,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于11月12日下午5:30前将统计结果报人事处。
现将市教育局通知转发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市直学校、机关及二级机构: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1956年以来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人物进行统计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办公室决定对全市1956年以来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人物进行统计(包含退休、已死亡人员)。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的先进人物包括:1956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英雄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及其他先进人物。
二、范围界定
(一)国家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军委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
(二)省部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军委各部委发文或联合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统计范围进行统计,并于11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统计表(纸质、电子稿)报送至人事科703室。时间紧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
[附件:/uploadfile/rsc/uploadfile/201311/201311110343045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