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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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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3-10-23 08:38   网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2013年10月27日前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现将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部署、信息采集、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工作。

一、此项工作的意义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国家、省二级管理,最终实现全国教职工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信息的采集要求真实准确,个人对填报的每条信息真实性负责,签名确认,上报省教育厅后将不可更改。此次为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采集,以后信息内容将不断完善。

二、采集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采集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含聘用制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

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

三、数据采集和工具

1.教育部下发信息采集表和采集模板。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基础代码表、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

2.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填写纸质基础信息采集表,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规范填报信息。教职工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部分信息项由学校人事处填写。人事处负责审验全部信息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

3.录入教职工基础信息EXCEL采集模板。各部门指定专人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信息统一汇总录入EXCEL采集模板,形成本部门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并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保证所有数据没有错误。数据录入、审验人员要严格分离。

四、数据审核报送

1.人事处将各部门报送的的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汇总后,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将由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2.人事处录入劳资信息。

3.人事处完成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部署

1.各部门要根据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各部门要将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到部门每一位工作人员,强调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保障所采集的每一条信息准确无误。

六、工作进度要求

1.2013年10月15日前,报送部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名单,人数在50人以上部门报送两名联系人(报办公电话、手机、邮箱、QQ)。

2.10月16日-19日,完成部门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3.10月20日-21日,完成部门人员基础信息录入与报送。

4.10月22日-24日,人事处完成各部门人员基础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5.10月24日-25日,完成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个人签字确认工作。

6.10月27日前,人事处完成全校教职工数据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

六、其他事项

各部门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问题,应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2989061。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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