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政〔2018〕32号
《焦作大学关于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办法》(焦大字〔2007〕80号)实施以来,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培养以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变化,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提升学校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水平,特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的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为首,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教学能力与科研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拔、加强培养、发挥作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拔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人事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教务、科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院部要相应成立评议推荐组,由院长任组长、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评议组人数7-13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
三、选拔范围及名额
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从学校在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中选拔,对重点专业适当倾斜,但必须坚持选拔条件,做到宁缺勿滥。评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范围以我校现有专业为准,原则上专业教师人数5人以上的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可确定1名;原则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年可培养1名。超过10人的基层教学组织名额可适当增加。
四、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风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首次确定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长期在教学或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业务水平高,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过优秀格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掌握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对本专业的发展、调整和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
5、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公共基础课教师不要求)。业务能力在本专业教师中,处于领先水平。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在最近三年内完成下列专业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教学成果奖(获奖的前五名)或市、厅级优秀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实际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的主持者;
(4)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译著1部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3篇以上论文,其中1篇发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
(5)坚持指导实践教学,参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主持、指导的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取得显著效果,主持的实验室建设达到同级、同类的先进水平(需要有证明材料);
(6)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7)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8)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者(含省级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
(9)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风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工作勤恳,积极承担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基础课程,能独立从事该课程的各主要教学环节,并能很好地使用先进教学手段和设备,教学成果显著。积极参加实践,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能力提升任务。
3、在本校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多的科研成果或较高的管理水平。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讲师(含讲师)以上技术职务,首次确定年龄在45岁以下。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在最近三年内完成下列业绩中的至少两项以上: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二等奖的第一名)获得者;或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前五名;
(2)主持或参加市、厅级以上(含校级)教研、科研项目(前两名),并已结题;或授权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发明专利前五名)。
(3)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教学、科研方面的表彰;其他有影响力的行业表彰或成绩;
(4)实际到帐校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的主持者;
(5)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参编教材(至少5万字以上)1部及以上;
(6)在CN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7)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8)市厅级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含河南省信息化与课程融合大赛获奖)。
(9)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奖项。
五、选拔程序
(一)专业带头人
1.个人申报。凡参加专业带头人选拔者,须依据选拔条件,向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院部评议推荐。院部组织评议推荐组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及审批表到人事处汇总、审议。
3.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
1.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各院部组织学习。学院根据选拨条件按规定条件和指标自行评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结果送人事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工作的,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所属院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六、任期内工作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在受聘三年内,须完成以下内容中的至少四项,其中(1)、(2)、(3)三项为必须完成的项目。
(1)教学工作。在完成学校的基础教学工作量要求前提下,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一次以上。
(2)主持完成或协助教研室主任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
(3)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2-3名。
(4)以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须为中文核心以上;或主编教材、专著并正式出版1部以上(至少5万字)。
(5)承担校级正式立项的教研课题、实验室建设且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并已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承担市、厅(局)级的科研课题两项以上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并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项);或实际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的主持者,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了既定任务;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市厅级二等奖前两名,省级以上为主要完成人);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第一名),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三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7)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省级技能大赛获奖。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在受聘三年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内容中的四项以上,其中(1)、(2)、(3)三项为必须完成的项目。
(1)教学工作。在完成学校的基础教学工作量要求前提下,至少2次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以上。专业教师至少要讲两门专业课(基础课教师1门),具体指导过一次完整的实训;或完成一门网络课程,建立网络空间课程。
(2)所讲课程获得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本人为负责人;或指导学生参与校级技能大赛并获奖;或校级信息化大赛微课比赛等获奖;或被评为一次“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3)承担校级正式立项的教研课题、实验室建设且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并已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承担市、厅(局)级的科研课题,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省级项目前三名,并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项;或实际到校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的主持者,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了既定任务;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校级一等奖前两名,市厅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省级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授权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发明专利前五名)。
(4)专业课教师取得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三年内深入企业一线顶岗工作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此项不作要求)。
(5)在CN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中文核心以上;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至少3万字);
七、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
按照“基础在选拔,重点在培养”的思路,学校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
(一)专业带头人和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首次培养资助三年。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业书籍和资料、材料,出版专著,编写教材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的补贴。补助经费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的形式拨付到人事处设立一对一专账,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以部门为单位凭票据报销。
(二)从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为“河南省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对象。
(三)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并为其教学、科研工作创造和提供有利条件。
(四)院部提供优先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的机会,优先安排参加学术活动。
八、考核及结果的使用
(一)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三年。学校对培养期满三年的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学校颁发“焦作大学优秀专业带头人”证书或“焦作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已拨付经费。
(二)培养期间调离本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将取消其资格与相应待遇。
(三)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岗位职责逐项验收考核。
九、已经入选过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或已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新的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已列入“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配备经费进行资助。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焦作大学关于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办法》(焦大字〔2007〕80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焦作大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