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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职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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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修订)
2019-11-18 17:03  

焦大政〔2019〕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标兵、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敬业奉献,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名称和范围

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是学校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职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是学校从事党政管理或教学辅助人员。“先进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在岗教职工。“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学校各教学院部和党群行政(教辅)部门。

二、评选推荐比例

评选推荐工作应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重点专业(学科)倾斜的原则。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两项合计数按学校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其中,优秀教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总比例应控制在3:1左右。推荐工作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其中教学院部党总支推荐优秀教师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推荐总人数的80%,且一线专职教师(不坐班教师)不低于学院优秀教师总数的60%)。

先进标兵分为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育人标兵,其中育人标兵包括辅导员类、党政教辅工勤类等。各类标兵总数不超过学校在岗总人数的1%。推荐工作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原则上从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各类标兵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可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进行推荐,同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推荐。每年学校原则上推选先进集体总数不超过4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党规,遵守政策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应完成上年度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

3.上年度在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格次;或上年度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格次;或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或媒体的表扬。

4.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没有无故拒绝学校及部门安排工作情况,没有被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现象。

5.参与优秀教师评选的坐班制人员需完成学校针对非坐班制同职称教师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且较好完成党政管理工作。非在编人员的科研考核按在编在岗人员同等标准进行考核,不参加科研考核的不予推荐。

6.厅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各类省级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党规,遵守政策法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政治思想过硬,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勇于开拓创新,管理严格,在创办特色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技能技巧,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正确处理学校和个人、奉献与待遇的关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近三年主管或负责的工作反映良好,经所在部门认定,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格次。或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或媒体的表扬。

6.近三年育人工作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实效;或其负责工作在学校产生较大影响

2)指导学生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

4)承担学校中心工作工作量较大且工作目标完成较好

(三)先进标兵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党规,遵守政策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育思想,政治思想过硬,完成任务出色,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教学标兵

教学标兵除完全具备上述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

1)上年度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一次;

2)上年度在市级及以上技能(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专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4)在上年度教学研究或教学工程项目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或结项(限前2名,只可使用一次);

5)在省级及以上教学信息化大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河南省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以上获奖除指定名次外,均为教师独立完成或第一名。

2.科研标兵

科研标兵除完成上年度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经费3万元及以上;

2)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上年度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立项建设的平台负责人;

4)上年度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

5)上年度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6)上年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期刊收录;或在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或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市厅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7)上年度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团队负责人,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的,或获得厅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的。

符合申报科研标兵条件的人选,按上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育人标兵

1辅导员类:

热爱辅导员工作,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上年度所带班级,获得省级“文明班集体”称号或者省级各类比赛奖项,或省级先进集体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表扬等。

上年度辅导员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格次。

上年度所带班级无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且无不良影响的

⑤带有毕业班的,学生毕业合格率或毕业就业率或专升本率在全校排名中名列前茅。

2)党群行政教辅类和工勤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出色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个人发挥突出作用。

业绩突出被市级以上媒体等宣传报道,扩大了学校社会影响力。

获得以上先进标兵者,再次评选标兵时材料不再重复使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还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宁缺毋滥。

(四)先进集体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理论武装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3.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突出。

(1)学院: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技能大赛获奖、就业率、毕业生合格率、学校考核结果等关键指标位居学校前列;

(2)机关、远程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业绩(与过去相比有较大进步)、全校影响较大且效果较好等。

4.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上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学院安排工作的;

3.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岗位工作要求的;

4.发生教学事故、违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5.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或集体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超过3次,旷课一节以上或旷工半天以上者

6.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或出现有教学事故的;

7.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8.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上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集体。

1.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中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在学校部门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先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焦作大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评选程序

1.组织安排。评先评优工作时间节点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在每年3月初开展上年度的评先评优工作。人事处负责核算各党总支(党支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比例(要充分考虑部门和年度之间的综合平衡),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党总支(党支部)。

2.基层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各党总支(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拟推荐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由所在党支部对拟推荐人员提出思想品德书面鉴定意见(支部书记签字);同时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给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党支部)集体研究、公示后,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标兵、科研标兵、辅导员类育人标兵、党群行政和工勤类育人标兵及先进集体的推荐材料分类报人事处汇总。

3.材料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标兵的推荐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标兵的推荐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类育人标兵推荐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党群行政和工勤类育人标兵推荐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先进集体的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各负责部门将审核情况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处汇总。因不符合推荐条件而被学校审核掉的名额,不得进行补报。

4.研究确定。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标兵、先进集体汇总情况报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推荐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5.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经查属实影响评选的取消评选资格(部门不再补充)。

6.表彰。学校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标兵、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奖励(奖励标准:优秀教师每人500元,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500元,先进标兵每人2000元,先进集体每部门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等。

若同时获得多个荣誉则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7.推荐省、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均需达到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相应条件。各部门在推荐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上报的推荐人选,并由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从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教科研业绩、取得荣誉和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将推荐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办公室、教务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焦作大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焦作大学评优评先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3.焦作大学先进集体评选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焦作大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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