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政〔2016〕15号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的专业、学历、职称结构,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加强教师的专业知识、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满足学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的原则。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要求制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二)以在职进修为主,多种培训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量安排脱产进修。
(三)按需培养、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专业和新办专业教师参加培训。
(四)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派工作,又注重进修过程的跟踪考察和进修后的实效考核。以合约管理为依据,保证师资队伍培训工作的实效,提高师资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学校注重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根据学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发展需要,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学校发展的过渡期内,各院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教师通过以下形式达到“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1、教师在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基础上,另外参加评审应用型、工程类职称。
2、教师考取本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
3、有两年以上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以档案记录为准)
(二)教师到企业(实践单位)顶岗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状况,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每年度教学安排,合理安排教师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实践培训或任职工作。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过渡期后,不具备条件者将不得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师企业顶岗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校的校企合作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学生顶岗实习同步进行。
(三)岗前培训
新引进的教师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学校校史校情、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从教的新教师还要接受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心理学、高等学校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四)全员培训
为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将教职工学习教育教学法规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纳入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上级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文件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由各院部(部门)在学校安排下组织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不少于2天,可以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培训计划或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五)博士学历学位进修
学历学位进修有脱产攻读国家计划内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历)两种形式,硕士研究生层次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进修。
教师的学历学位提升,重在个人努力,学校将从战略上积极规划,从经费上给予支持,各教学院部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教师学历结构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积极进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历),结合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脱产博士学历进修计划。
申请博士学历学位进修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进修专业应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如果学校培养资助过的学历学位进修约定的服务期不满,需应间隔三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博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服务期累加计算。
(六)课程进修
主要针对新建、重点建设或扶持学科专业、或需要调整改造的学科专业,选派人员原则上选送具有五年以上校龄,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讲师和副教授,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优先安排网络课程培训,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脱产课程进修。
(七)国内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属于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高层次进修培训。培训对象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学效果优秀,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在访问期间能完成培训单位要求的科研或教研任务。原则上学校每年选派不超过2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八)教育教学专项短期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项培训,经相关领导批准,人事处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四、各类进修培训的审批程序
(一)为了统筹安排师资进修培训工作,各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下学年的进修培训计划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按照学校近五年教师进修培训规划和学校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下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各部门将进修培训计划落实到个人。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研究后,由部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人将申请表、招生简章等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根据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和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没有列入教职工进修培训年度计划,私自报名各类培训或考取统招研究生的,学校一般不受理进修申请,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各类进修人员,取得入学资格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考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凭录取通知书和对方学校定向(委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登记备案后,办理进修手续。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
3、经学校同意考取统招博士研究生并愿意毕业后回校工作者,凭录取通知书,签订返校工作协议,登记备案后,办理进修手续。
4、参加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及“双师型”教师进修者,凭招生简章、审批手续等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相关进修协议。
五、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各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培训、进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根据部门实际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进修计划做好各类进修培训人员的遴选、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教师进修培训期间工作纪律
1、进修教师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了解并掌握学科发展前沿,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2、进修期间,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确需调整或因故不能坚持进修的,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事处由学校研究决定。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任务或进修成绩不合格的,一切费用自理,并在以后三年内不再考虑选派进修。
3、进修期间应与所在院部及人事处保持联系,及时填写《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对象跟踪考核表》(见附件2),对进修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培训结束后将《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对象跟踪考核表》交人事处。
4、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进修期限,应提前3个月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焦作大学学历学位进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进修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延期期间需要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超过3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材料,以及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送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管理与考核
学校成立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考核管理、教师企业顶岗等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1、“双师型”教师认定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时。特殊情况即时认定。
2、列入“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的教师,凭资格证书和审批手续,报销评审费、报名考务费和一次来回路费。
3、“双师型”教师的申请。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依照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纳入“双师型”教师进行管理。
4、“双师型”教师任期三年,具有承担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教学的资格,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双师型”教师的平时考核随年终考核进行。任职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直到重新认定合格为止。
5、“双师型”的教师,在任课安排、岗位聘任、教师进修和职称评审时,优先使用、聘任和推荐。
(三)教师企业顶岗工作管理与考核
1、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企业顶岗工作,教师凭部门意见和企业开具的企业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半年)到人事处备案,并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
2、参加企业顶岗工作的教师,顶岗工作期间按照在岗工作对待,是专任教师的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参加培训的教师应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践技能,学校和院部将进行跟踪考察,对于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让企业出具不真实证明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师企业顶岗工作结束后,凭企业出具的企业任职期间的工作档案和鉴定意见到人事处备案并返校工作。参加培训的教师应结合顶岗工作内容以适合的形式进行顶岗工作汇报,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其实践课任教资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下格次。
(四)岗前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1、新进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各位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15日内,应将培训总结交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3、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要积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高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五)全员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全员培训分为学校和各院部(部门)两个层面组织实施。
1、学校组织安排的全员培训,各院部(部门)组织部门在岗工作的全体教职工应按时、按要求参训,不得无故缺席,并配合学校完成培训人员学习管理登记和培训总结。
2、各院部(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以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为指导,制定培训实施计划提交人事处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安排全体在岗教职工参加全员培训,各院部(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完成培训人员学习管理登记和培训总结。
3、各院部(部门)将培训人员学习管理登记和培训总结报人事处汇总备案,经上级人社部门审批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六)学历学位进修的管理与考核
1、经学校同意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教师,考取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者,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者,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2、经批准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进修期间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予以暂存,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进修期间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毕业后凭学历和学位证书除可报销学费、规定学制期间每年2次来回路费、补发进修期间暂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另奖励学习补贴,标准为学校当年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与进修期间学校应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加工资之和的差额(若只取得单学历证书者核发40%、单学位证书者核发80%)。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参照引进博士研究生执行。
3、在职申请博士(学历)学位的,进修期间,在完成学校岗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其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变,同时接受学校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由于在职在岗学习既要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又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各院部既要对其岗位工作严格要求,又要对其业余学习关心支持,在确保教学质量的情况下适当给予照顾。进修期间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取得学位证书后可报销学费和规定学制期间每年2次来回路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发放学习补贴,标准为学校当年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与进修期间学校应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加工资(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的差额(若只取得单学位证书者核发80%、双证书者核发100%)。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参照引进博士研究生执行。
4、经学校研究同意,考取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且本人愿意签定协议毕业后返校工作的,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学校为其保留人事编制关系,毕业返校后,凭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转回的人事档案可报销学费和规定学制期间每年2次来回路费,另发放学习补贴,标准为学校当年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与学校支付的培训费的差额(取得单学历证书者核发40%、单学位证书者核发80%),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参照引进博士研究生执行。进修期间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先行垫付,毕业回校报到后学校按标准补发。
(七)课程进修、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与考核
1、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参加脱产课程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人员凭招生简章、审批手续等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2、脱产进修期间享受在岗的工资和各项津贴福利,是专任教师的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参加脱产课程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考核主要由接收学校负责。返校后,提供进修期间的成绩和有关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并报销学费、住宿费和每年两次的路费。
4、以国内访问学者和脱产课程进修形式培训的教师,返校报到一个月以内需给本部门或全校范围做一次培训相关内容的专题报告。
5、不脱产参加课程进修者,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八)短期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列入年度计划的短期培训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培训,经相关领导批准,人事处按照培训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返校报到一个月以内需给本部门或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相关培训内容的业务讲座,传播分享培训收获。
(九)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各种短期培训未按要求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的。
3、学历学位进修者相应的学历学位证都未能取得的。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进修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参加学校安排各类培训期间的差旅费补助,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十一)除以上所述进修培训外,学校以组织名义安排的其他各类培训(外派),脱产期间按在岗工作对待,享受在岗的工资和各项津贴福利。是专任教师的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教师进修培训服务期
(一)教师进修培训的服务期限
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后,返校工作最低服务期限如下(服务期起算时间为进修结束获得相应证书返校工作的当日):
1、学历(学位)进修者,服务期为6年。
2、访问学者、课程进修者服务期3年。
3、符合进修条件但在服务期内的人员,原来未满的服务期和相应类别的服务期累加计算。
(二)在进修服务期内的教师如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请调离的,须偿还学校为其培训支付的所有费用(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逐年递减)。违约金根据进修协议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时,按规定专项列出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
(二)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考取统招研究生的教师和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考取非定向统招研究生并申请离校的教职工,经学校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学历进修,学费报销按备案的原始申请材料为准。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在编在岗的各类教职工。
(五)本办法颁发之后,教职工申请自费进修的,经部门和学校同意,需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自费进修协议,相关待遇以协议为准。
(六)本办法执行之前已经与学校签订学历(学位)进修协议并在进修期内的,签订博士进修协议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其它层次的按原协议执行。其它类型进修协议按原协议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焦作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2. 焦作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对象跟踪考核表
3. 焦作大学学历学位进修延长申请表
4. 焦作大学教师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5. 焦作大学进修(非学历)协议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