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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暂行)
2019-07-25 15:42  

焦大政[2019]72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为我校事业发展上水平、上层次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和创新作用,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的范围

根据焦作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千人计划”候选人、河南省“百人计划”候选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河南省特聘(讲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学校重点专业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学校紧缺专业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在专业建设、教科研等方面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为同一专业,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5.学校急需的高技能大师和能工巧匠等;

6.以“双师型”教师引进的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解决企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对学校生产性实习实训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4.具有开拓本专业新的研究领域、承担大型和重点课题的工作经验,在学术、技术领域内确有成就,业绩突出。

5.身体健康,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引进的程序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1.每年3月份各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向人事处报送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人才的目的、标准(学历、专业方向、技能水平等)和在学校专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等。

2.人事处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制定学校本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党委研究。

3.根据校党委研究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和审批程序

1.拟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学和科研(含论文、著作、项目鉴定证书等)成果、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检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对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

3.人事处提出用人初步建议,提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的,报党委会审批。

4.根据学校党委会决议,人事处按照上级关于人才引进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四、引进的待遇

1.国家“千人计划”候选人、河南省“百人计划”候选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河南省特聘(讲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学校重点专业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所列的引进待遇和资助的基础上,学校采取“一人一政策”制定引进待遇标准,引进人才的待遇由学校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2.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办理事业单位聘任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教授生活补贴,标准1000/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为800/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标准3000/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6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标准2000/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3)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工科20万元,其他专业10万元。配备办公室(工作室)及办公设备并根据需要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资助。

4)享受《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所列的相关资助待遇。

3.学校紧缺专业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办理事业单位聘任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享受教授生活补贴,标准1000/月。

2)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标准2000/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3)配备办公室(工作室)及办公设备并根据需要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资助。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5)享受《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所列的相关资助待遇。

4.在专业建设、教科研方面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含见习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享受博士生活补贴800/月。

2)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标准1000/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40万元。

3)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工科15万元,其他专业8万元;配备办公室(工作室)及办公设备并根据需要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资助。

4)享受《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所列的相关资助待遇。

5)引进博士后出站人才的待遇参照博士研究生进行。

5.引进的高技能大师和能工巧匠。

引进在技术领域具有专长的著名专家和技术大师,可实行“一人一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紧缺专业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待遇。具体标准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6.以“双师型”教师引进的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办理事业单位聘任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等待遇。

2)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发放住房补贴,标准1000/月,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7.同时具备多项条件者,依照最高标准享受待遇。

8.国家“千人计划”候选人、河南省“百人计划”候选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河南省特聘(讲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学校重点专业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也可采用兼职、短期聘任等工作形式来学校工作。其待遇按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贡献大小等采取协约的办法确定。

五、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引进高层次人才教科研任务的确定,由学校引进部门结合引进目标提出方案,报科研处审定,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列入引进协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按协议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学校所聘岗位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2.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满后,按我校有关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文件规定的岗位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引进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若违约调离学校,服务年限未满者,除须偿还学校引进所支付的费用(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逐年递减)外,另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根据聘用协议规定执行。引进人员申请调离时(不管是否服务期满),原随调人员须同时调离我校,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核

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1.考核内容

1)教学工作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聘用协议和学校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结合年度承担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

2)学术、科研工作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聘用协议和学校有关文件所确定的学术和科研工作任务,结合年度完成的学术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

3)聘用协议中约定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事项考核。

2.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随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制定《焦作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表》,由本人填报,教务处、科研处结合高层次人才教学工作任务和学术科研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教学考核和学术科研考核,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2)任期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期满,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聘用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任期考核,确定任期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3.考核结果的使用。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全额享受相应津贴;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根据协议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扣减其津补贴。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协议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引进人选组织考察,提出初步意见;具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方面的其它相关问题。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文件精神,人才引进中,纯属流动原因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来本市工作,有工作单位意向的,学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意向的,原则上学校以人事代理聘用方式安排工作(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聘用在辅导员或教辅岗位,同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聘用在教师岗位);其子女需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的,由学校协调市教育部门,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予以落实。

2.引进人员的配偶也符合引进条件,夫妻同时引进时,除只享受一套住房补贴外,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焦作大学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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