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和焦作市人社局关于2025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焦大政〔2024〕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职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校2025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职称政策的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除论文或其他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为取得的国内工作业绩。论文不含书评及未被 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专利需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截止10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3.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4.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5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 关于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问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人员申报考评结合职称的,可免于业务考试。
6.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度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并行一年执行,2026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栏查询下载。
7.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1)统计系列。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统字〔2025〕30号)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自2025年起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线)后的5年内,满足聘任要求,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同时,自2025年起,近5年内(今年为2020年度以后,含2020年度)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线)的人员,满足聘任要求均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2)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范围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及全省各级科技馆专职从事科普专业的人员,其他单位科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或委托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8.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9.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10.外文(EI、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2025年度检索证明且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为基准。业绩材料专业相关性证明由基层教学组织所在学院出具意见。外审论文如若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
二、2025年度我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中级17个,副高级15个,正高级5个。
三、推荐评聘条件
申报“评审”或“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岗位一致,并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按《焦作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焦大政〔2023〕26号)等文件执行,辅系列有关职称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除符合以上评聘条件外,还须满足学校和我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的要求。
四、推荐评聘方式
1.教学系列。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评审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委托评审或自主评审方式,副高级、中级职称采取自主评审方式。
2.非教学系列。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评审方式:采取委托评审。
3.以考代评类。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备案后可进行聘任。
各系列(专业)(包括教学系列(除思政专业外)、非教学系列、思政专业等)根据单独设立的指标采取各自单独推荐、单独评审;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军事理论课教师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专业进行单独评审。
五、2025年度职称推荐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政策学习、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个人申报、基层推荐、论文和学术著作外审(2025年10月31日-11月1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职称政策,主要有《焦作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焦大政〔2023〕26号)、《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焦大政〔2024〕25号)文件以及本年度上级人社部门及我校相关职称政策调整精神等。申报人员要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自主学习。各教学院部要及时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并于11月3日前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1.个人申报
11月3日前,请申报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通过本人基础教学组织所在院部报名,申报思政专业职称人员(包括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名,申报非教学系列职称人员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报名。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评审类型和系列类别申报。正式报名需填写《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附件2~5)并准备相关材料(附件6)。
2.基层推荐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召开基层职称评议推荐会议,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通过查阅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个人述职、民主互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考核。对政治不合格、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民主测评需获半数(含)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议推荐结果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汇总。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以部门为单位将《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8)、《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相关鉴定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人事处汇总。
3.论文和学术著作外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在2025年11月3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匿名外审,外审未通过退出后续评审程序。11月3日前所有申报人员学术著作需提交科研处,统一对学术著作进行认定,认定未通过不作为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核认定和推荐指标确定(2025年11月11日-11月19日)
申报人持《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1日-12日(11月11日:申报中级及正高人员;11月12日:申报副高级人员)暂定到行政楼3016会议室进行资格初审。
在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初步认定的思想品德情况、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提交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申报人员的评聘资格及各系列(专业)评聘指标数,并将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讲课答辩、职称材料审核及业绩量化积分(2025年11月20日-11月23日)
1.讲课答辩:2025年11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2025年11月2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申报副高级:2025年11月2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地点:暂定行政楼3016会议室。
4.具体要求
申报人员取得的各项业绩时间截止至11月10日。讲课答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积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的职称材料分项进行甄别鉴定,并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评审表》有关职称业绩材料上签字盖章。
(1)行政兼职由组织部提供认定材料。35岁以下青年教师,辅导员经历情况由学生处提供认定材料。
(2)人事处认定学历资历材料,并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量化积分。
(3)教学有效业绩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有效业绩由科研处认定。教务处与科研处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分别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成果”和“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积分。
(4)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宣传统战部,依据《焦作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测评标准》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的“附加分值”进行量化积分并进行折算。
教学系列(除思政专业外)、非教学系列、思政专业等实行单独积分。
(四)业绩材料公示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通过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和业绩积分情况予以公开展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
推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依据省人社厅职改办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校年度各类别职称评聘指标进行推荐。主要程序为:一是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评议;二是听取推荐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长汇报;三是审阅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四是专家分类评议推荐。
(六)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豫人社办〔2023〕127号)文件有关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得票数达到评委会人数的2/3为通过,确定晋升职称人员。
(八)评审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批准,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九)委托评审、上报备案
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的推荐人选,联系其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内自主评审通过人员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考代评通过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学校聘任
评审结果和以考代评等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学校岗位情况和有关规定,颁发聘任证书。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部门)、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61号),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责作用,规范升展职称评审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签订评审纪律及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职称评审,需提供代理手册复印件,不使用学校当年职称指标;非事业编教师等同在编教师采取积分方法推荐,且推荐标准不低于同等级晋升职称在编人员排名中最低积分。
(四)申报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和《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申报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六)学校纪委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附件7)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焦作大学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焦作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附件3:《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
附件5:《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含附件5-1、5-2、5-3)(A3版)
附件6:2025年职称评审个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附件7:《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附件8:《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9: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
附件10: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附件11:职称参评人员专业目录